受委托,我公司于2019年4月3日15:00在开封市民之家五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鼓楼区卧龙街8号房屋租赁权(三年),建筑面积2758㎡。即日起展示,有意竞买者请于2019年4月2日16:00前带保证金5万元及身份证明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号窗口办理报名竞买手续。竞买不成,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特别提醒:买受人需要将原承租人曾自建房屋和简易房及装修残值共260万元赔付后方能租赁该房产。(具体详情请登录网站/)
咨询电话:13569504040
工商监督电话:23988841
河南德厚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7日
保证金账号及开户行
开户行:河南汴京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0000114581030361012
全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行号:402492001012
报名时须提供的文件
1.营业执照(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支付能力证明。
3.拍卖公告中要求的资质证明。
4.承诺书(对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的承诺;对拍卖佣金、交易费用支付的承诺)。
5.拍卖公告中要求的其他条件。
说明:
1、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2、各种文件、资料复印件加盖本单位的公章,文件资料多张的加盖齐缝章。
3、出具的文件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一式二份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人) 开封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乙方(承租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所出租房屋座落于开封市鼓楼区卧龙街8号(解放路与内环路南段交叉口西北角)房屋,包括主房1幢,建筑面积为2758﹒00平方米,共6层房屋。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乙方租赁后做餐饮、住宿之用。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储存任何违禁品、易燃品、爆炸品等物,不得转租,不得进行涉黄涉毒等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乙方承诺使用承租房屋从事的各项活动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独立承担完全责任。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起租计费为 年 月 日,合同生效后即可交付使用。三年后从新按程序招租。
第四条 房屋交付
在该房屋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15日内,甲方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房屋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 。
第五条 租金
该房屋三年房租按中标成交价 元/年租赁 。
第六条 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承租经营期间,承租费按月交纳,在每月的6号前交纳当月承租费,不得拖欠,否则按合同月租金的0.5‰加收滞纳金。
甲方收到租金后凭银行现金缴款单或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开具正式发票给乙方。
第七条 租赁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 元(大写:伍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租赁房屋及其设施损毁、灭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的赔偿金首先从租赁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合同期满后,乙方履行合同约定,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甲方如数无息退还合同保证金给乙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滞纳金及赔偿等,剩余部分如数返还乙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1、乙方确认,甲方已将完好的租赁房屋移交给乙方使用。
2、该房屋在租赁期间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乙方或乙方许可的其他使用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蓄意破坏,致使租赁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灭失的,乙方必须承担所有维修费用和损失赔偿责任;在租赁房屋及其设施损坏、灭失时还导致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同时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另外做好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服从配合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装修
乙方装修房屋必须向甲方提供装修计划,乙方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房屋设施及原有结构及安全要求,否则造成的一切影响和损失概由乙方负责。在乙方装修时,如必须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才可实施,装修及设备投资由乙方自理。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装修 的设施、设备等,除可拆卸归乙方所有外,剩余的投入按照当时国家法律、法规认可的市场评估办法进行市场评估,评估其投入装修残值,并经双方同意,以评估价值为依据,由乙方和新使用或承租方协商解决剩余装修价值。
第十条 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视收视费、互联网费、供暖费、 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完全自理。
第十一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甲方一般不准出售租赁标的,甲方必须出售租赁房屋时,须在3个月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2、乙方不准将此房租赁给第三方,乙方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将房屋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租、转让、转包给第三方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全部转让,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还将与甲乙双方再行签订有关合同。如部分转让,由甲方与第三方重新签订合同,在新合同签订前,原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单方转租的,乙方与转租户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因此所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的责任
甲方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房屋抵押应不影响合同的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如因政府规划拆迁、不可抗力因素等,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租金。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营业,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间,如果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通知退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时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 %计算。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果继续出租,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但须提前二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法定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而无法继续使用的。
3、承租人不按约定交付租金,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
4、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改变该房屋结构和用途。
5、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养护责任致房屋及设施严重损坏。
6、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被司法部门处理的。
第十六条 免责条件
因政府拆迁、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导致房屋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并交付半年租金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条 本合同共 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
出租人: 承租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话: 电话: